洁净室的配电系统
洁净室配电系统的一般规定:
洁净室配电系统施工应按现行国家标准《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》GB50303的要求,对所需各种材料、管线盘柜、开关、灯具等检验合格后进行。
洁净室配电系统的线路要求:
2.1 洁净区用电线路与非洁净区线路应分开敷设;主要工作(生产)区与辅助工作(生产)区线路应分开敷设;
污染区线路与清洁区线路应分开敷设;不同工艺要求的线路应分开敷设。
2.2 穿过围护结构的电线管应加设套管,并用不收缩、不燃烧材料将套管密封。进入洁净室的穿线管口应采用
无腐蚀、不起尘和不燃材料封闭。有易燃易爆气体的环境,应使用矿物绝缘电缆,并应独立敷设。
2.3 不应在建筑钢结构构件上焊接固定配电线路、设备的支架螺栓。
2.4 施工配电线路的接地(PE)或接零(PEN)支线必须单独与相应的干线连接,不得串联连接。
2.5 金属有线导管或线槽不应焊接跨接接地线,应用专用接地点跨接。
2.6 接地线穿越围护结构和地坪处应加钢套管,套管应接地。接地线跨超建筑物变形缝时,应有补偿措施。
洁净室配电系统的电气设备与装置:
3.1 洁净室所用100A以下的配电设施与设备安装距离不应小于0.6m,大于100A时不应小于1m。
3.2 洁净室的配电盘(柜)、控制显示盘(柜)、开关盒宜采用嵌入式安装,与墙体之间的缝隙应采用气密构造,并应与建筑装饰协调一致。
3.3 配电盘(柜)、控制盘(盘)的检修门不宜开在洁净室内,如必须设在洁净室内,应为盘、柜安装气密门。
3.4 盘(柜)内外表面应平滑,不积尘、易清洁,如有门,门的关闭应严密。
3.5 洁净环境灯具宜为吸顶安装。吸顶安装时,所有穿过吊顶的孔眼应用密封胶密封,孔眼结构应能克服密封胶收缩的影响。当为嵌入式安装时,灯具应与非洁净环境密封隔离。单向流静压箱底面上不得有螺栓、螺杆穿过。
3.6 洁净室内安装的火灾检测器、空调温度和湿度敏感元件及其他电气装置,在净化空调系统试运转前,应清洁无尘。在需经常用水清洗或消毒的环境中,这些部件、装置应采取防水、防腐蚀措施。
洁净室配电系统的分项验收:
4.1 配电系统原设计线路路线和安装位置无设计方认可文件的,不予验收。
4.2 配忆系统的分项验收应包括以下主控项目:
a 电气线路与电气设备穿越围护结构的连接处,均应密封并和建筑装饰协调一致。
检验方法:观察检查。 检验数量:按房间数抽查30%。
b 用于三相380V的配线和用于单相220V的配线,其绝缘层应有可明显区分的颜色。
检验方法:观察检查。 检验数量:按房间数抽查30%。
c 接线盒或配电盘(柜)应在线管外有足够余量的线、缆。
检验方法:观察检查。 检验数量:按房间或设备抽查30%。
d 配电安装时留下的可见洞眼均应密封。
检验方法:观察检查。 检验数量:按房间抽查30%。
e 接地体埋深应大于0.6m,地上接地体与地面之间距离宜大于250mm,垂直接地体之间距离宜大于2倍接地体长
度,水平接地之间距离宜大于5m,跨越结构缝时应有补偿措施。
检验方法:观察检查,尺量。 检验数量:全部。
洁净室的自动控制系统
洁净室的一般规定:
1.1 洁净室的自动控制系统的施工验收,不含机电设备自带控制和有特殊要求的控制的施工和验收。
洁净室自控设备的安装:
2.1 自控设备仪表和材料在安装前的保管期限不应超过半年。当超期保管时,应符合保管的专门规定。
2.2 自控设备的安装应根据其使用目的,选择易于正确检测和动作的安装部位,在安装位置周围应预留相应的维修保养空间。
2.3 自控设备,仪表不应安装在有振动,潮湿,易受机械损伤,有强电磁场干扰,温度变化剧烈和有腐浊性气体的位置。
2.4 温湿度传感器,温度变化剧烈和压力变送器应安装在能真实反映输入变量的位置,并应避开风口的直吹气流。安装底板和接线盒之间应密封处理。
2.5 风管或配管上插入式温,湿度传感器应按绝热层的厚度选择安装支架或套管。套管应垂直或水平面向管内流体。
2.6 直接安装在管道上的设备,仪表,宜在管道吹扫后和压力试验前安装,当必须与管道同时安装时,在管道吹扫前应将其拆下。
2.7 压力变送器的压力检测部位与导管之间应设截止阀。导压管至变送器应you1:20de倾斜度。压力变送器设于蒸汽管道上时,应安装防止与蒸气直接接触的虹吸管;当设于风管上时,变送器应垂直于空气流动方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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